【關於 HTC】... 今天下午收到五天以來第七條留言(同樣內容不同留言者),問的都是「請問妳對於 HTC 新廣告的感想是...?」... 此時此刻的我,心情複雜得很,因為我昨天才剛買了一支 HTC(而且還是被大家唱衰的 Facebook Phone)。但是沒辦法,因為它打折中(歐巴桑個性顯露無疑)XD。
HTC 新廣告一曝光,我首先問自己的不是「what the heck did I just watch?」(我剛才看了些什麼?)。有沒有看懂我並不在乎,因為我已沒體力挑戰這種高難度任務。自從兩年前參加某個大型廣告節,驚見 K-Swiss 的「Mother F*ck** CEO」廣告奪得全場大獎,大家全體起立鼓掌,我一邊瞎起鬨使勁拍手,一邊心中 OS「我完全沒看懂啊!!」。回家後我上 YouTube,把那支廣告看了足足六十七遍,就為了證明我的智商不比別人的低。事後證明,我就是悟性差(無奈)。朋友安慰我「美國人的笑點跟我們的不一樣」。
自此之後我明白了三個道理:一、廣告有沒有體現產品特性並不重要,產品推銷與品牌行銷是兩碼子的事。二、廣告圈 + 設計圈的人的口味就是跟大家的不一樣。就算全世界都罵我們的作品爛,我們都會說「是你們不懂」。三、美國人的品味,那是另一種境界。
話題回到 HTC... 其實砸大錢拍廣告不是罪(不然我們這些廣告人靠誰養?您說是吧~)。說穿了,廣告人就是一群狼,偽裝成小綿羊,使用各種手段說服群眾掏錢購買他們根本就不需要的東西。裝完小綿羊,再裝小白兔,告訴客戶問題不出在他們的產品,而是行銷沒做夠。沒有我們的苦心,誰來推動經濟!!
最後兩段終於要切入正題(我太久沒講廢話,讓我好好發洩一下)。我個人對於 HTC 新廣告的看法,需要引用 David Droga 的一句話「廣告分兩種,一種是直接了當,另一種是創意無限。這兩者之間的,才是廣告業的污染源」。很不幸的,這支廣告是污染源無誤(蓋章)。
使用「HTC」三個字母做造字遊戲讓我眼前一亮(雖然早有先例),但對於 HTC 來說,仍是一種突破。敗筆就出在明星代言,不是代言人的問題,而是 HTC 高估了人類的關注力。我們無法一邊關心鋼鐵人的帥氣老面孔,一邊還為「Hold This Cat」梗會心一笑。明星效應與真正意義上的品牌推廣常常無法兩者兼顧,你是要我們看鋼鐵人的翹屁股,還是陪你玩拼字遊戲?Please choose one.
此廣告絕對不是走「HTC 手機新功能,請往這邊瞧~」的鄉土路線,同時也無法擠入 The One Show 年鑑。它只能讓我們上網練就一番嘴炮神功之後,很快又遺忘誰是 Happy Telephone Company。它注定只能是過往雲煙,悄悄地來,又悄悄地走,不帶走一片雲彩。你看我連寫一篇部落格文章評頭論足的動力都沒有,就該知道它在我心中的分量,還不如我今天上午看到 Pizza Hut「買一送一」廣告來得震撼。